好书网为大家整理了经典好书《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中的经典语录,精彩段落及优美句子,重读经典,感悟人生。让读者沉浸在自己的阅读世界里,忘记周围的世界, 与作者一起在另外一个世界里快乐、悲伤、愤怒、平和,欢迎大家阅读~
权利之行使,是否以损害他人为主要目的,应就权利人因行使权利所能取得之利益,与他人及社会团体因其权利之行使所受之损害,比较衡量定之。倘其权利之行使,自己所得利益极少,而他人及社会所受损害甚大者,非不得视为损害他人为主要目的,此乃权利社会化之基本内涵所必然之解释……
理论的进步,需要法学方法的协力,以更为自觉、更为透明的论点、更为严谨的理由构成来支持判决的结论。……理论与方法的有力结合,使民法学的发展更为坚实和稳固。
法律行为之生效要件系为维护当事人利益及社会公益而设,具有特定立法目的。故不能认为契约因具备一般成立要件而成立时,一方当事人即因此取得向他方当事人请求履行特别生效要件之权利。
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之适用,以物权行为本身有效成立为前提。如果物权行为本身不成立、不生效力、被撤销或无效,则根本不发生有因、无因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