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自然法则和自然权利是西方现代思想形成过程中的三个重要观念。一书是对这三个重要观念的独特内涵、演变过程及内在关系的一项观念史研究。本书作者奥克利打破传统的时代划分,在追根溯源、古今对照的基础上,聚集14至17世纪这个时段,从历史角度说明了这些观念或连续发展或发生中断的复杂过程。
奥克利借助于怀特海对“内在自然法则”和“施加性自然法则”的区分,重点探讨了西方现代早期作为道德和法理概念的“自然法”与作为科学概念的“自然法则”的形而上学基础,并从观念史角度追溯这两个新观念的历史渊源,集中分析了始于14世纪的基督教神学转变所造成的巨大影响。在此基础上,奥克利讨论了学界热议的自然权利起源问题,分析总结了施特劳斯、麦克弗森、维利、塔克、提尔尼等人的代表性研究,并对其做出了自己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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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朗西斯•奥克利,美国威廉姆斯学院荣休教授、名誉校长及美国学术团体协会名誉主席。其研究领域为中世纪和现代早期的宗教史、思想史。他的主要著作有《中世纪晚期的西方教会》《政治与永恒:对中世纪和现代早期政治思想的研究》等
王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牛津大学访问学者,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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