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免费文化:创意产业的未来》,作为“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方面最重要的思想家”,作者对这种突破束缚的文化做了极为出色的阐述。他展示给我们的是:遗失了突破束缚的文化市场,我们也就丧失了创作的自由、丧失了构建文化的自由,最终,我们也将丧失想象的自由。
在当今互联网时代,你可曾想到,控制创意的权力从未像今天这样如此集中于少数有权有势的“媒体巨头”手中。他们限定了我们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他们锁定了文化,并支配创造力朝着有利于他们自己的方向发展。那么,植根于自由市场的我们对这一切应该如何审视呢?
《免费文化:创意产业的未来》一问世,便立即引起了全球网络空间的巨大反响,并在亚马逊书店的畅销书排行榜上迅速上升。而且《免费文化:创意产业的未来》在发行纸本版的同时,即按照“创作共享”协议在网络上公开电子版,允许全球读者在遵循该协议的条件下免费阅读和自由传播。因此,《免费文化:创意产业的未来》立即在全球博客上引发下载热潮,并迅速激发了众多非凡创意。中国互联网爱好者和“博客迷”还自发为《免费文化:创意产业的未来》创建了一家翻译网站,在全球范围内讨论并征集优秀翻译稿伯。
莱斯格教授这本书有着非同寻常的生命力,是一本名副其实的好书,有着很高的珍藏侳而正因为是好书,才得以在“创作共享”协议授权下迅速传播和大量购买。可以说,《免费文化》一书带给我们的是另类的思考和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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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伦斯·莱斯格,现任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教授,是斯坦福大学网络与社会研究中心创始人,全球最负盛名的网络法律专家,被《纽约客》誉为“互联网时代最重要知识产权思想家”,被《商业周刊》称为“互联网时代的守护神”、“网络法律界最具原创思想的教授”、“对互联网最具影响的25人之一”。他几乎参与了所有重大的论争;美国在线-时代华纳合并案、纳普斯特音乐版权大战、俄罗斯黑客事件、DVD破解案……他对美国微软反垄断案审判结果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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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导言
★第1部分 “盗版”的忧思
▲第一章 独特的创造者
▲第二章 是“纯粹的复制”吗——摄影与博客的迷思
▲第三章 搜索引擎也犯错?
▲第四章 人类的文明史就是一部。盗版”史
好莱坞电影也是“盗版”?
唱片:另一种形式的“盗版”
广播电台如何“盗版”
有线电视在哪里“盗版”
▲第五章 互联网与商业“盗版”
“盗版”的法律解读(一)
“盗版”的法律解读(二)
★第2部分 “财产权”
▲第六章 著作权的创造者:《罗密欧与朱丽叶》的逻辑
▲第七章 合理使用:《辛普森一家》的著作权
▲第八章 改编者的著作权
▲第九章 互联网时代的档案馆
▲第十章 创意财产权的构想
好莱坞的正当性
著作权法的原初模式
著作权的法律期限
著作权的法律范围
对著作权的法律管制:范围
对著作权的法律管制:效力
集中化趋势
综合性考量
★第3部分 互联网、共享、法律
▲第十一章 著作权“斗争”
▲第十二章 创作者、创新者、公民;是谁在危害他们
对创作者的束缚
对创新者的制约
对公民的腐化
★第4部分 权力、利益的平衡
▲第十三章 互联网斗士的法律纠葛(一)
▲第十四章 互联网斗士的法律纠葛(二)
结语
后记
现状
既往自由的重建:实例
自由文化的重塑:设想
未来
1.更多的程序规定
2.保护期的缩短
3.自由使用与合理使用
4.解放音乐
5.解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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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样的保护已经成了多余,那么这种体系和旧有的内容控制体系也就没有什么差别了。
If this form of protection is no longer necessary, then the system could lapse into the old system of controlling ac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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