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学不是科学,法不也不是科学,所以结合了两者的法史学当代也不是科学。用三段论来表述;史学不是科学,法学是史学的一支,以所法史学不是科学。正因为法史学不是科学,所以它更重要。但必须说明的是,法史学的研究仍然必须运用科学方法。以司法审判来比方,法院进行司法审判时,必须先确定民刑案件的真实真相,也就是必须先发现案件的事实真相,才能适用法律。法史关切的就是案件的事实真相唯有运用科学方法,正确发现案件的真实真相,再加上正确的适用法律,公平正义的司法审判才可能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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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思陆(1952— ),满族,政治大学法律系法学士,中兴大学法商学院(现名台北大学)法律研究所法学硕士,现为台湾空中大学社会科学系(法律学类)教授。 主要著作有:《清代州县衙门审判制度》(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82)、《清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台北:文史哲出版社 1982)、《司法制度概论》﹝第二章、第四章, 台北:空中大学 1996)、《中国司法制度史》﹝第一章至第十章,台北:空中大学 2001)、《明代中央司法制度史》 (台南: 正典 2002)、《中国审判制度史》 (台南: 正典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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