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民法典》以体系严谨著称于世,对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民事法律的理论和实践产生了广泛和深远的影响。但与此同时这也显著提高了入门的难度,尤其对于总则部分的学习,其抽象的概念、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方式等均给初学者造成了很大障碍。本书是德国学生修读法律专业基础教科书之一,在德国广受欢迎。其所针对的是刚刚开始学习法律的大学生,因此书中包含大量的基础案例、案例解析概述以帮助初学者掌握案例分析的方法。除此之外,书中亦包含许多基本概念的概括性、生动的介绍和阐述等内容,以减轻初学者学习法律的难度。本书是希望初步了解德国民法的读者或者准备去德国进一步学习法律和立志从事比较法研究的学生不可多得的入门读物。
本书不仅仅阐述了德国的法律行为学说,还进一步尝试,使学生从一开始就能基本了解上述规定的意义,以及帮助他们按照很多源于实践的、非常具体的实例不断练习对这些规则的运用。本书在德国属于此领域内学生们*常用的教科书之一,并得到许多教授的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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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德·吕特斯,1967-1971年,柏林自由大学法学教授,法社会学和法事实研究所所长;1967年获获得了康斯坦丁·鲍尔森奖(Hans-Constantin-Paulssen-Preis);1971-1998/99年(退休),康斯坦茨大学民法和法学理论教席教授。
阿斯特丽德·施塔德勒,自1994年起,即任康斯坦茨大学民法、民事诉讼法、比较法和国际私法教席教授。主要研究领域是德国、欧洲和国际民事诉讼法,以及合同法和物权法。德国著名法学期刊《法学家报》的主编之一。2004-2016年,她是德国法学会(Deutscher Juristentag)领导机构成员,其中2012-2016年担任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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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略表
文献目录及有关总论的教学参考书概览
第一章民法的概念和意义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
第二节私法和政治体系
第三节私法自治和合同自由
第二章权利
第四节权利的概念
第五节权利的形式
第六节权利的取得和转让
第七节权利的界限
第八节权利的自力救济
第九节消灭时效和除斥期间
第三章案例分析的方法
第十节归纳法和案例分析的结构
第四章权利客体
第十一节权利客体——概念和形式
第十二节财产
第十三节企业
第五章权利主体和权利能力
第十四节作为权利主体的自然人
第十五节法人
第六章法律行为
第十六节法律行为的概念和形式
第十七节意思表示
第十八节解释
第七章合同缔结
第十九节要约和承诺
第二十节条件和期限
第八章法律行为生效的前提条件
第二十三节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节要式法律行为
第二十五节意思瑕疵
第二十六节不合法的法律行为
第二十七节有瑕疵的法律行为的维持
第二十八节需要同意的法律行为
第九章代理
第二十九节意义、概念和界定
第三十节代理的构成要件
第三十一节代理的效力
附录
带有标准答案的案例分析
词汇表
术语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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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权利绝对不是可有可无的思维手段。要使某个人负有的义务在私法上得到实现,最有效的手段就是赋予另一个人享有一项相应的请求权(此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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