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影描繪器(Camera Lucida)原為一種用於制圖的光學儀器。將要繪畫的事物投影到紙上,以便制圖者作精確繪製。
1611年,開普勒(Kepler)於其著作《折射光學(Dioptrice)》中清楚描述過。1806年由英國科學家威廉。海德。沃勒斯頓(William Hyde Wollaston)申請了專利,創名〝camera lucida〞,意在與拉丁文的〝camera obscura〞(暗箱)相對。拉丁文〝camera〞本義指「穹頂」,引伸為「空間」、「房間」的意思。"obscura"指「暗」,"lucida"即為「亮」。
法文中,對應拉丁文〝camera〞的,是"chambre",仍保有「房間」、「室」等初義;而英文中的"camera",指攝像機。巴特取"La chambre claire"為書名,一語多義。
故中文名稱譯為《明室》。
(上段參照︰)
本書與蘇珊。宋妲(Susan Sontag)的《論攝影》(英文名 "On Photography")均為早期有關攝影的理論與評論的重要著作。作者從自身感受出發,探討攝影的本質。
以為為誠品網路書店所截之簡介︰
"這是巴特生前最後一本書,《明室》之前,他遭遇喪母之痛,《明室》之後,隔年春天他車禍身亡,因此有評者認為此書中,寫作已成為一種服喪儀式,憂鬱無所不在地浸入書寫,吾人見巴特論攝影:攝影,沒有未來(這正是它的惆悵,它的憂鬱)。攝影,源生自悲愴。因此,《明室》不只是巴特細膩哲學語言下的「看圖說話」戲耍,更甚者,作為一個觀看的主體,他凝視每一張傷口,以胡塞爾及學生沙特的現象學方法語言,依照「存而不論」的三種意義:剝落、縮小研究範圍、還原。我們甚至可以說,巴特並非討論攝影(他自言將令專業攝影者失望不已),而是使得討論攝影的方式成為可能。
巴特選擇《明室》作為書名,一是借詞強調攝影「毫無深度,過去曾在事物的明顯事實,此即攝影可怕之處。」二來則是故意顛倒一般之見,不以暗箱為名,提出似是而非的真理,這便是《明室》,純淨而深沈的攝影札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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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蘭。巴特(Roland Barthes)1915.01.12 - 1980.03.26
當代歐美主要思想家及文學家之一。在符號學﹑結構主義與解構主義的領域上,均有重要的貢獻。與米歇爾。傅柯(Michel Foucault)﹑克勞德。李維史陀(Claude Lévi-Strauss)﹑瓦爾特·本雅明(Walter Benjamin)並稱於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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