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简称小穆勒)的《逻辑体系》堪称古典逻辑的集大成之作,也是经验主义哲学向逻辑学领域的重大拓展。虽然《逻辑体系》全书的重点在于下卷的归纳逻辑,但上卷的意义仍然非同小可。首先,上卷是全书的总纲和灵魂所在。小穆勒证明,逻辑学是经验主义哲学的一脉相承,理解了这一点,也就把握住全书的神韵。其次,上卷是全书的基础。“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器”,鉴于逻辑学和语言密不可分的关系,小穆勒根据逻辑学的需求,用相当大的篇幅对语言进行梳理。小穆勒还精辟地分析了命题、分类、定义等逻辑学的基本工具。最后,上卷廓清了横亘在前进道路上的一些重大迷障,其中一些迷障长期困扰逻辑学家及哲学家,这主要体现在小穆勒对演绎逻辑的独到见解上,比如,三段论的作用,真理的本质。只有这些迷障得到清除,归纳逻辑才能顺利地得到展开。
《逻辑体系》的中译本只有百年前严复的《穆勒名学》。严译文义俱臻化境,可憾者一是以文言文译就,不复为当代读者理解,二是并不完整。本译作是《逻辑体系》中文全译本的首次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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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斯图亚特穆勒(下称小穆勒)是十九世纪的顶尖思想家之一,同时堪称最伟大的通才,没有之一。小穆勒的研究领域横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上至哲学、逻辑学,下至经济学、政治学、伦理学,就研究的广度而论,只需上仰古希腊大哲亚里士多德一人而已。
其实,小穆勒看似经天纬地的研究并非真正的四分五散,而是其来有自、一以贯之。本书《逻辑体系》既是他不竭的智慧之源,也是贯穿始终的方法论之线。当然,这本书也是小穆勒皓首穷经之作,前后历时42年(1830-1872年),八易其稿(正式版本),洋洋洒洒千余页、120万字,堪称当时逻辑学领域的扛鼎巨作。
《逻辑体系》这本巨著的价值在于,将洛克、贝克莱、休谟一脉相承的经验主义应用于逻辑学领域,特别是归纳逻辑,使得经验主义哲学开始真正成为其他科学、特别是社会科学的根本方法论。小穆勒本人正是这方面的践行者和受益者。哲学的贯通使他在经济学、伦理学、政治学等领域挥洒自如、举重若轻。
小穆勒在《逻辑体系》一书的研究重心是归纳逻辑,也正是在这个领域,他提出了大量独树一帜的创见,这些创见已经被奉为方法论的圭臬,俗称穆勒五法。尽管如此,《逻辑体系》的前两卷绝非陪衬之作。这两卷不仅渊深似海,更兼光华粲然。如果用一个词来形容前两卷,我们可以说“正本清源”。小穆勒用以正本清源的,正是一脉相承的经验主义精髓,而正本清源的对象则不一而足,既有关乎语言的名称、命题、分类、定义等,也有关乎演绎逻辑的三段论、证明等,甚至延伸到数学、物理学等自然科学。无论是语言,还是演绎逻辑,这两个领域可谓步步荆棘、处处迷雾。关于语言的迷障是自然生成的、根深蒂固的,关于逻辑的迷障则既关乎习惯,也关乎内省,更有一些涉及玄之又玄的形而上学(至少是关于如何在形而上学和逻辑学之间划出分界线)。小穆勒在这个部分的探索堪称卓绝。除非理解经验主义的哲学精髓,否则的话,我们在这两卷有时简直寸步难行。然而,一旦跨过这片艰难之地,呈现在眼前的归纳逻辑将会是阳光大道(当然不会轻松)。正本清源固然为了廓清归纳逻辑的障碍,然而,其诸多副产品亦价值不菲,比如廓清在数学领域长期萦绕不散的诸多迷障。如果这些迷障不解,学习数学不过是鹦鹉学舌之属,绝难一窥数学堂奥之境。
一百多年来,《逻辑体系》的中译本只有严复的《穆勒名学》。严译堪称极品,然可憾者有二:一是文言文译就,不复为今人所用;二是戛然而止、 且有删略,令人难有一窥全豹之享。拙译致力于《逻辑体系》的全译本,译品绝难望严译之项背,唯期一补空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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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在任何一个主题的讨论伊始,定义必然是暂时的
二、逻辑学是推理的技术和科学吗?
三、或者,逻辑学是致知的技术和科学吗?
四、逻辑学关乎推断,不关乎先验(直觉)真知
五、逻辑学和其他科学的关系
六、逻辑学有什么作用,其作用如何彰显
七、逻辑学定义的表述及阐发
第一卷 命名与命题
第一章 论首先分析语言的必要性
一、命名理论,为什么命题是逻辑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二、分析命题的第一步
三、先研究名称,再研究事物
第二章 论名称
一、名称是事物之名,而非观念之名
二、词语不是名称,而是名称的组成部分
三、普遍名称与个体名称
四、具体名称和抽象名称
五、内涵名称和非内涵名称
六、肯定名称和否定名称
七、相对名称和绝对名称
八、单义名称和复义名称
第三章 论名称所表示的事物
一、历数可命名事物的必要性;亚里士多德的范畴
二、最宽泛的那些名称模棱两可
三、知觉,也称意识状态
四、必须将知觉和对应的感官前因(physical antecedents)区分开来,兼论直觉。
五、意志和行为
六、实体和属性
七、物体
八、心灵
九、性质
十、关系
十一、相似
十二、数量
十三、物体的一切属性都是以意识状态为基础
十四、心灵的一切属性亦是以意识状态为基础
十五、小结
第四章 论命题
一、系词的本质和作用
二、肯定和否定命题
三、简单命题和复合命题
四、普遍命题、特定命题和单称命题
第五章 命题的含义
一、论如下学说:命题表达的是两个观念之间的关系
二、论如下学说:命题表达的是两个名称之含义的关系
三、论如下理论:命题无非是将某个事物归入或排除出某个类别
四、命题真正的含义是什么
五、一个命题肯定(或否定)某种接续关系、某种共存关系、某种单纯之存在、某种因果关系
六、或者,命题断言(或否定)某种相似关系
七、主谓语都是抽象名称的命题
第六章 论纯名义命题
一、本质命题和偶然命题
二、一切本质命题都是同义命题
三、个体对象没有本质可言
四、如何将本质命题和纯名义命题区分开来
五、表达实在命题含义的两种方式
第七章 论分类的本质,以及五大范畴(predicables)
一、分类,与命名的关联
二、范畴
三、类属和种属
四、种类是现实的存在
五、种差
六、满足日常需要的种差,满足特殊或专业需要的种差
七、固有属性
八、偶然属性
第八章 论定义
一、什么是定义
二、能够定义的名称,其含义能够逐一分解
三、完全定义,如何区分完全定义和不完全定义
四、如何区分完全定义和描述
五、对事物的定义,就是对名称的定义,再加上一个隐含的假设:和名称对应事物是存在的
六、无论事物存在与否,所谓对事物的定义其实是对名称的定义
七、定义固然仅关乎名称,然而,定义必须建立在对相应事物认知的基础之上
第二卷 论推理
第一章 概论推断或者推理
一、对第一卷的回顾
二、有些推断名不符实
三、严格意义上的推断,以及其中的归纳和推论
第二章 论推论,或者三段论
一、关于三段论的分析
二、遍有遍无公理并非推理的基础,而只是同义命题
三、真正的推论基本公理
四、推论基本公理的另外一种表达形式
第三章 论三段论的作用及其在逻辑学中的价值
一、 三段论是以待决之问题为论据(petitio principii)吗?
二、常见理论的不足之处
三、一切推断都是从特定到特定的推理
四、普遍命题是对从特定到特定之推断的记录,三段论的规则是对这个记录的解释
五、三段论不是推理,而是对推理的检验
六、真正的推理是什么
七、归纳和演绎的关系
八、回答一些反对意见
九、论形式逻辑(formal logic),和真知逻辑(logic of truth)的关系
第四章 论连续推理及演绎科学
一、连续推理存在的必要性
二、连续推理是一系列归纳性推断
三、连续推理是从特定到特定的一系列归纳性推断,借助的是标记之标记
四、为什么存在演绎科学?
五、为什么其他科学尚处在实验科学的阶段?
六、随着实验的不断演进,实验科学有可能成为演绎科学
八、一门科学如何从实验科学一跃成为演绎科学
第五章 论证明,以及必然真理
一、能够从假设必然推导而出,只有在这个意义上,几何定理才是必然真理
二、几何学假设是一些事实,只不过,人们夸大或忽略了与这些事实有关的环境
三、在几何学的第一原则中,其中一些是公理,这些公理并非虚构的假设
四、在几何学的第一原则中,有些公理是通过实验获得的真知
五、回答反对意见之一
六、考察惠威尔博士关于公理的观点
第六章 继续前一章的讨论
一、一切演绎科学都是归纳的
二、算术和代数的命题不是纯名义命题,而是来自经验的归纳
三、在什么意义上,我们可以说,算术和代数的命题是假设的
四、基于假设是理证性科学的典型属性
五、理证性科学的定义
第七章 考察和前面理论相左的一些理论
一、普适假设(universal postulate)理论
二、无法想象之为检验,不能代表过去的经验总和
三、无法想象这个检验标准并非隐含在思维的第一个过程中
四、回答反对意见
五、汉密尔顿关于矛盾律及排他律的理论
译名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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