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的体例安排反映了他在全面考察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经历后吸引其观线的领域。
第—部分讲述对言论内容的管制。它把人们公认不受法律管制的言论内容的“共识”作为第一章。哈里•卡尔文认为,—开始就列举传统的某些组成部分是极其必要的,因为它们平时鲜为人知,诉讼中难得一见。在本书开始部分提出这个观点后,余下部分讨论的是一些人们争论不休的领域——关于言论是否应受宪法保护而争执不下的领域。他首先讨论若干“轻微的司法审查”问题:出版物藐视、淫秽和诽谤。他把这些问题分门别类,部分原因是说明这些问题千差万别——任何一种分析工具或者任何一项标准都不可能满足如此名目繁多的要求。他接着讨论“严格的司法审查”问题——对言论的不满起因于言论是非法行为导火索的领域。这个问题有两种基本形式:激起他^破坏社会秩序以反击说话人的言论和煽动他人采取非法行动以反对说话人选定的目标的言论。“反射陛混乱”的数章内容讨论的是前者;“颠覆性宣传”的数章内容讨论的是后者。
第—部分主要讨论颠覆宣传问题——换句话说,这是一个以宣传暴力和非法行为作为一项政治策略引发的问题。哈里•卡尔文视其为“核心问题”。从逻辑上讲,这个问题直击宪法第一条修正案的要害:煽动人们实施犯罪通常是更大规模的政治批判的—部分;因此,限定合法宣传的界限同时也划出了政治批评可以在宪法上予以克减的界限。从历史上看,这个问题孕育了法律传统,引发了自第一次世界大战到现在为止的一系列案件,为理解自由社会的异议动力提供了取之不竭的素材。
这部分的篇章设计反映了哈里•卡尔文写作本书的整体规划。他“以故事的结尾作为开头”,即从最高法院在1969年的勃兰登堡诉俄亥俄州案(BrandenburgV.Ohio)中最新发表的关于合法宣传的宪法界限的看法开始,本案司法艺术的应用让人大惑不解。心列然后他回到最初的案件,不间断地从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说到20世纪50年代宪法涕—条修正案保护形同虚设时期,再到最近数十年来最高法院为收复各种反共判决沦丧的失地所作的努力。最后,他重返勃兰登堡案,本案意见书与他创造性论述中蕴含的观念遥相呼应。
第二部分讨论结社自由:绝大多数此类案件与美国的反共经历息息相关。人们感受到的国内共产主义威胁给美国法律提出了一系列新问题。与组织行为的威胁及其伴随的成员个人的忠诚度和可靠性相比,人们更多担心的并不是共产党员的言论,尽管问题常常因共产党员的言论而起。哈里-卡尔文追溯了法律对于这些感受到的威胁的相应规定。他开始讨论的是政府意图直接制裁组织的战略。然后他讨论了附加于组织成员身上的种种非刑事制裁措施。这些措施有两种基本表现形式:剥夺特权或者某些福利(比如,公职、护照、免税,等等);政府调查个人的政治观点和组织关系。在这两种情况下,政府通常认为,管制的目的不是为了制裁,对言论和结社的消极影响是政府追求其他合法目的的无意识的副产品。鉴于制裁的非刑事胜和政府目的的模糊性,这项规则的首要问题是:规范刑事制裁措施的宪法标准是否应当适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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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丛总序
编者序
第一部分 管制内容
序言
第一章 关于不可管制内容的共识
轻微的司法审查
第二章 出版物藐视
第三章 淫秽
第四章 儿童受众
第五章 诽滂
严格的司法审查
第六章 反射性混乱:初次邂逅
第七章 反射性混乱:民权案件
第八章 反射性混乱:重返查普林斯基案
第九章 颠覆胜宣传:核心问题与勃兰登堡案的回答
第十章 颠覆性宣传:序幕
第十一章 颠覆性宣传:大辩论——吉特洛案中的桑福德与惠特尼案中的布兰代斯
第十二章 颠覆性传:言论初尝胜果
第十三章 颠覆性宣传:明显的和现实的危险标准的鼎盛时期
第十四章 颠覆性传:大碰撞——丹尼斯诉美国案
第十五章 颠覆性宣传:耶茨案修正版
第十六章 颠覆性宣传:重返勃兰登堡案
第二部分 管制结社活动
管制政治组织
第十七章 制裁组织
第十八章 关系问题:成员身份足够吗?
第十九章 制裁组织的强制披露成员名单:民权案件
第二十章 制裁组织的强制披露成员名单:颠覆活动控制委员会案
第二十一章 制裁组织的丑化措施
第二十二章 制裁组织的制裁个人措施
部分制裁措施:反共遗产
第二十三章 部分制裁措施:概论
第二十四章 针对不受欢迎组织成员的部分制裁措施
第二十五章 拒绝就业
第二十六章 忠诚宣誓
第二十七章 安全考量
第二十八章 分配补贴
第二十九章 倍增效应
宪法之下的制裁
第三十章 驱逐出境
第三十-章 取消国籍
第三十二章 拒绝人境
第三十三章 管制护照
官方调查
第三十四章 立法调查:初期(1880-1956年)
第三十五章 立法调查:宪法第一条修正案质疑时期(1957-1959年)
第三十六章 立法调查:无法自我完善的规则
第三十七章 斯派泽诉兰德尔案原则
第三十八章 谢尔顿诉塔克案原则
第三十九章 盘根错节:律师资格案件
编后记
案例表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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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易受伤害的群体不得用作限制其他公众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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