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立足于《法权学说》这部被西方学界遗忘了近两百多年的著作,试图从“法”、“自由”和“强制力”这三个概念出发,来理解康德整个政治哲学的基本架构及其根本精神。本书驳斥了有关康德政治思想的一些根深蒂固的传统看法,而试图表明,康德的整个政治论说并不处在其哲学规划的边缘,而是与他的基本哲学旨趣存在内在的勾连,同时,那种在《道德形而上学奠基》中所呈现的个体主义,并不是康德实践哲学的最终形式,相反,在《法权学说》这部著作中所呈现的对于人与人之间的“交互关系”的强调,使其道德和政治哲学,尤其是康德式的那种自由主义,明显不同于立足于“个体”的英美式自由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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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彦,浙江温州人,2012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2012-2014年分别在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和复旦大学法学院作博士后研究,现执教于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领域为法哲学、政治哲学与宪法理论。译有《康德:权利哲学》《实践理性的第 一原则》《权威的性质与功能》《自然法理论》。在《哲学与文化》(中国台湾)、《二十一世纪》(中国香港)、《开放时代》等刊物上发表文章若干篇。主编商务印书馆丛书“自然法名著译丛”“政治哲学名著译丛”“西方传统·经典与解释·德意志古典法学译丛”,创办并主编《法哲学与政治哲学评论》(辑刊)(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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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第一节论题缘起
一、康德与当代政治哲学
二、法哲学的位置
三、《法权学说》的地位
第二节阐释传统
一、新康德主义:施塔姆勒与凯尔森
二、罗尔斯与康德式建构主义
第三节解释框架与本书结构
一、解释框架:康德法哲学的三要素
二、本书结构
第一章康德法哲学的思想史语境
第一节理性主义传统:莱布尼茨—沃尔夫学派
一、理论理性的首要性
二、理性与自由
第二节意志论传统:霍布斯—普芬道夫—托马修斯
一、经验性的意志概念:意志与欲望
二、法与意志
第三节康德法哲学的基本路向:理性主义和意志论之综合
一、意志与实践理性:对“意志的经验主义观念”的批判
二、法权(Recht)与国家(civitas):国家的法律化
第二章批判哲学的政治旨趣
第一节四种哲学形式及其在政治上的对应物
第二节怀疑论与无政府状态:“强制力”要素的缺失
第三节独断论、专制与战争:“自由”要素的缺失
第四节自然主义、意见与多数人暴政:“法”要素的缺失
第五节共和主义与永久和平
一、走出无政府状态:国家权威要素
二、克服经验主义的多数人暴政:法治要素
三、克服理性主义的独断和专制:政治自由要素
四、批判哲学的最终归宿:永久和平
第三章批判与形而上学:法权学说的体系位置
第一节批判与体系
一、批判(Kritik)与学说(Doktrin)
二、学院概念(Schullegriff)与世界概念(Weltbgriff):人类理性的立法及其目的观念
第二节道德形而上学的观念
一、纯粹、形式与形而上学
二、自由批判与自由体系
三、康德的形式主义:一种辩护
四、法权学说与基本人类学事实
第三节法权学说与道德形而上学
一、传统阐释
二、“独立命题”
三、人类学根基
四、法与道德:“外在自由”的观念
第四节法权普遍原则与绝对命令
一、法权普遍原则的基本性质
二、法权普遍原则与绝对命令
第四章“Recht”的概念
第一节“Recht”一词的多重含义
一、自然法与正当(ius):理性主义传统
二、权利与自由:意志论传统
三、“Recht”的两面性及其统一性:自由的法
第二节“法”概念的界定:几个前提性概念的澄清
一、意志(Wille)与任意(Willkiir):强制的必要性
二、外在行动(aubern Handlung)与内在行动(inner Handllung):强制的可能性
第三节法与自然
第四节法与伦理
一、法律实证主义关于法与道德的区分
二、康德关于法与伦理的区分
第五节自然法与实在法
第六节私法与公法
一、“我的”和“你的”:私法的核心观念
二、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
第五章法治状态理论
第一节法治状态的概念
一、“法治状态”一词的多重表达
二、自然状态、社会状态与法治状态
第二节法治状态的基本要素
一、三种正义(ius)与三种法则(lex)
二、法治状态的要素:自由、法与强制力
第三节康德的社会契约论:一种检讨
结论
附录一康德法哲学的两种阐释路向:起源与基础
附录二《法权学说的形而上学基础》中的“Recht”之译名——兼与李秋零先生商榷
附录三权威与自主性——康德论反抗权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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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志不与行动相关,而与行动的规定根据相关;(2)意志本身没有任何规定根据;(3)就理性作为任意的规定根据而言,意志就是实践理性。(p.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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