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力求用多元复杂的史料来彰显和刻画明清时期法律文化的多样性与复杂性,在庶民和精英的关系结构中进行互动的解释。首先,本书继续拓展明清时期司法文化研究的资料范围,例如关于谚语、笑话、竹枝词和地方志的专题讨论。这些资料不仅反映了庶民百姓的法律意识、法律心态和法律诉求,也渗透了精英阶层的某些想法。其次,本书尝试利用传记资料来检讨明清时期的司法实践,提示司法运作与司法裁判中被档案所遮蔽的若干“隐秘”问题。
本书适合法学、历史学、文学等专业的学生和教师、法律工作者以及其他有兴趣的读者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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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传统中国乡民的法律意识与诉讼心态——以谚语为范围的文化史分析
雅俗之间:清代竹枝词的法律文化解读
娱乐与讽刺:明清时期民间法律意识的另类叙事——以《笑林广记》为中心的考察
清代诉讼风气的实证分析与文化解释——以地方志为中心的考察
明清时期民间诉讼的态度与策略
清代司法官员知识结构的考察
一个绅士眼里的清初上海的司法实践——以《万年记》为范围的考察
清代中国司法裁判的形式化与实质化——以《病榻梦痕记》为中心的考察
参考文献
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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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意图乃是通过整理《笑林广记》收录的法律笑话,进而解读其中蕴含的民间社会的法律意识。
笔者曾经统计过《金瓶梅》中的各类经济交往,结果发现几乎每单交易都要书写契约,这也可以进一步佐证明清时期庶民百姓对于契约文书的高度重视。
后极权社会,哈维尔:“他们不需要接受这个谎言,对于他们来说,接受具有谎言并处于谎言之中的生活便已足够。由于这个突出的事实,个人巩固了这个制度,实现了这个制度,创造了这个制度,就是这个制度”
中国文化中的“公”,更多强调的是“公益”,陈弱水称为“普遍的人间福祉或普遍平等的心态”,弘扬的是公共服务的精神,或是为了共同善而从事的无私行动;相形之下,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则构成了社会影响国家行动的渠道,也是社会和政治参与可能充分达成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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