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第49届江户川乱步奖获奖作品。
每当发生诱拐事件时,警视厅或警察本部就会向记者俱乐部申请签订诱拐报导协议。这项措施是出于保全人质生命安全的考虑。丰秀和在进报社的岗前培训时得知,这是因发生在昭和三十五年(1960年)五月的“雅树诱拐事件”而制定的。犯人本山茂久在供述时说,各种媒体连日的报导给他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以至最终杀害了那个叫雅树的孩子。签订了报导协议后,不要说报导案件本身了,就是设立在所署警察局的搜查本部,也禁止记者进入,作为交换条件,每当搜查状况有什么变化,都要在警察本部召开记者会。
由于不能独自采访,因此在东西新闻社的编辑资料室中,也只有报纸上发表的那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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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正經的,我也有考慮過把妳調到北京分社去,因為我們很缺會說中國話的人才。不過”,杉野笑了,“那個穿短襯褲的武藤大力反對,說這樣很危險。事實上也的確如此。那個國家不是菜鳥記者可以應付得了的,有時候妳可能會被情報單位頂上;狀況更嚴重的,甚至有可能被以間諜罪逮捕拘禁,這種情形不是不可能發生。要適應那個國家的國情并不簡單。”
逢坂剛贊成《綁匪的女兒》授獎,卻沒有評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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