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的《小逻辑》是构成他的《哲学全书》的一个主要环节,本来是印发给学生的讲义性质。是黑格尔于最后十余年内的心血。它的好处在于把握住全系统的轮廓和重点,材料分配均匀,文字简奥紧凑,而义蕴深厚。初看似颇难解,及细加咀嚼,愈觉意味无穷,启发人深思。他的学生在他逝世后编订全集时,再附加以学生笔记作为附释,于是使得这书又有了明白晓畅、亲切感人的特点。尤其是关于思想对客观性的三种态度及概念的推论等,都是《大逻辑》所没有或极少见的,特别值得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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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1770~1831),德国古典唯心主义辩证法哲学的集大成者,彻底的客观唯心主义者。他主张,理念是第一性的,它以纯概念的形式在逻辑学中不断发展,然后理念外化成为自然界,最后又在精神哲学的各门科学中回复到理念自身。这样,他建立了一个以理念为基础的、包括了一切科学的庞大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他在哲学史上的主要贡献是,把矛盾看作一切事物的真理与本质,论述了辩证法就是对立面的统一。他把整个的自然界、人类社会、人的思维都看作处于普遍联系与发展变化中。其辩证法的不彻底性在于,他的作为“绝对真理”的哲学体系是绝对的、永恒不变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创立唯物辩证法时,批判地吸取了黑格尔哲学中的辩证法这一合理内核。主要著作有《精神现象学》、《逻辑学》、《哲学史讲演录》、《哲学全书纲要》等。后者分为“逻辑哲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三部分,是对其全部哲学体系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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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序言
第二版序言
第三版序言
柏林大学的开讲辞
导言 /逻辑学概念的初步规定
一. 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一态度;形而上学
二. 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二态度
三. 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三态度
四. 逻辑学概念的进一步规定和部门划分
第一篇 存在论
一. 质(Die QualitaBt)
二. 量(Die QuantitaBt)
三. 尺度(Das Maβ)
第二篇 本质论
一. 本质作为实存的根据
二. 现象(Die Erscheinung)
三. 现实(Die Wirklichkeit)
第三篇 概念论
一. 主观概念(DerSubjektiveBegri�e�e)
二. 客体(Das Objekt)
三. 理念(Die Id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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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好的反馈不仅仅是你能知道目前的状况,还要让你知道你采取什么行动才能做得更好。
其实哲学的教训正是要使人从那无穷的有限目的与个人愿望中解放出来,并使他觉得不管那些东西存在或不存在,对他简直完全无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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