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十个东欧国家的卫生部门改革献计献策,给出了九项具有普遍意义的指导原则。作者讨论了物定部门的相关特点、国际上的经验和教训,以及主要的初始条件,并主线基于如下几个方面的改革:以有组织的公共财政支持基本医疗、以私人资金支持补充医疗,以及提供多元化的服务和有管理的竞争。与此同时,政策制定定者必须寻求一种平衡,以通过全面普及基本医疗服务而确保社会的一致性,并通过自愿补充保险来扩大个人的选择范围、强化个人的责任。作者还考察了卫生部门中的有效市场竞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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