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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灯塔

守望灯塔
作者:[英]珍妮特·温特森
译者:侯毅凌
出版社:湖南文艺出版社
出版年:2020-01
ISBN:9787540493240
行业:其它
浏览数:10562

内容简介

本书亮点:

1.继《橘子不是唯一的水果》后,当代英国天才女作家珍妮特•温特森又一部惊才绝艳之作!

2.茫茫夜海中的自我救赎

3.无以伦比的写作技巧,富含诗意的语言,刻画孤独的人间圣手

内容介绍:

生下来就不知道父亲是谁的银儿,在十岁时又失去了母亲,她和小狗被索尔茨小镇的灯塔看护人——“老得像独角兽”的瞎子普尤收留。

在拉斯角灯塔里,银儿与身世如谜的普尤相依为命,煎咸肉、喝浓浓的“大力参孙”茶,把铜器擦得光亮可鉴,在海浪声中用故事温暖着自己的灵魂。普尤告诉银儿,讲故事是看灯塔的传统,也是看灯塔的意义所在,只要有故事,灯塔就会闪光。

然而,“进步”的橐橐足音震碎了这个脆弱的童话。“北方灯塔管委会”决定对拉斯角灯塔进行自动化改造,老普尤和银儿被抛出自己的世界。普尤悄然失踪。银儿独自开始了成长与寻找普尤的旅程。

她四处流浪,偷窃了一只会喊“银儿”的金刚鹦鹉与自己作伴,心理医生说她患有精神病,分不清现实与梦幻失去接触”,但银儿仍然挣扎着生存,努力学习爱与被爱……

多年后,银儿随着一群观光客回到灯塔,她悄悄留下,生起炉火,沏了一壶二十年前的“大力参孙”,在夕阳中,银儿等到了神秘出现在灯塔下的普尤和小狗……

然而,这只是小说最外层的叙述。除了那些像羽毛一般被海上风暴抛到空中、像软木塞一样漂浮在水中的水手的故事外,“胳膊下面夹着一袋故事”的普尤还给银儿讲了另外一个故事:一个名叫巴比•达克的牧师的双重生活。

这个有着《红字》中丁梅斯代尔的影子的英俊牧师,本是在剑桥大学念神学的富家子弟,达克返乡时邂逅了漂亮热情的红发姑娘莫莉,两人一见钟情,不久莫莉怀孕,达克疑心莫莉对自己不忠,不顾莫莉的哀求和家人反对,只身奔赴索尔茨岛,就任神职。

在外人看来,达克牧师的生活充实而高尚,教堂坐得满满的,走到哪里都有人对他表示敬意。达克牧师造了漂亮的大房子,娶了镇上唯一一个拥有贵族血统的女人为妻。有时牧师的房子会在夜里闹出很大动静,窗口像闹鬼一样忽然亮起灯,有人大喊大叫、摔家具、厮打。牧师说,那是他在和魔鬼搏斗。他的妻子则对此缄口不言,如果牧师一走好几天,或是有人看见身穿黑衣的他在悬崖上徘徊的话,那是他的自由,他是上帝的仆人,只有上帝才可以评判他。

牧师学会了什么都不去想,他发现这才是最轻松的,修剪灌木时被划破手,反而令他感觉轻松。妻子拉着他去施舍穷人,而他讨厌那些低矮的、散发着鱼腥味儿和烟味儿的屋子、破破烂烂的家具和不停抱怨命运的渔民。在肮脏的窝棚里,他总是沉默,末了才嘟囔几句圣经,在桌上留下一个先令,转身离开。

妻子指责他无情,他便大打出手,事后又充满悔恨地将双手浸入沸水中——他没有理由恨自己的妻子。她谦逊、顺从、谨慎,乏味无趣得像只木桶,但她终归也没什么过错。

在伦敦博览会上,购买柠檬水的间隙,达克听到熟悉的呼唤。

“达克。”

声音很轻柔,但将他彻底穿透,如同打磨好的石头被干净利索地切割开。他身上的某一部分脱落下来,露出里面粗糙的原石。

莫莉抱着女儿。

有着他的眼睛,他的头发的女儿。

……

达克在布里斯托尔城外买了房子,开始了自己的双重生活。每年的四月和十一月,达克到莫莉身边,只有在这隐姓埋名的两个月,他才“有生活、有爱,他个人的行星进入了沐浴着温暖阳光的轨道”。他不准莫莉跟到索尔茨岛,暗暗计划如何安置岛上的妻子和儿子,他为自己规划了一个为期七年的刑期,打算用七年时间在上帝面前赎罪,然后带着莫莉母女远走高飞,但莫莉主动踏上了索尔茨岛,走进了他的教堂,窥破了他的所有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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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珍妮特•温特森 (Jeanette Winterson )

1959年生于英国曼彻斯特,后被生母遗弃,一对虔诚的天主教信徒夫妇将其收养。16岁时,温特森爱上一个女孩,养母异常愤怒,命令她在家人和情人之间做出选择,温特森于是离家出走。为了维持生活和学业,她不得不在殡仪馆 、精神病院打工,最困难的时候只能睡在汽车后备箱里,但仍以全A的成绩考入牛津大学。

1985年,处女作《橘子不是唯一的水果》获英国惠特布莱德小说首作大奖。

《守望灯塔》获得“英联邦作家奖”提名

英国年度畅销书,“英联邦作家奖”入选作品,风靡数十国

2006年,温特森以其杰出的文学成就被授予英帝国勋章(OBE)。

2016年,温特森入选“BBC100位杰出女性”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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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译者序 温特森的灯塔守望者之歌

第一章 两个大西洋

第二章 黑暗中的已知点

第三章 太阳的房客

第四章 大博览会

第五章 大洪水之前的一个地方

第六章 新的行星

第七章 说话的鸟

第八章 有些伤口

第九章 小屋

精彩摘要:

为了把事情了结,达克决定结婚。

他的新婚妻子温柔、有才学、不事张扬,并且爱他。他却一点也不爱她,但在他看来,那倒是件好事。

他俩都在一个吃麦片和鳕鱼的教区里勤勤恳恳地做事。他在灌木丛里砍出路走,要是他的手流出血来,那就更好。

他们在索尔茨的教堂里结了婚,没有仪式,完了之后,达克马上就病倒了。蜜月只好往后推,但他的新婚妻子温柔体贴极了,每天亲自给他做早餐,虽然她有个女仆可以替她做这种事。

他开始害怕听到楼梯上迟缓的脚步声。她端着托盘,一步一步地上楼,楼梯通向他那可以俯瞰大海的房间;她走得很慢很慢,等走到他的房间茶都已经凉了。每次她都要道一番歉,而每次他都跟她说不要紧,然后就咽下一两口那淡得没味儿的茶。她是想省点儿茶叶。

那天早上,他躺在床上,听见她慢慢朝他走来,托盘里的杯子叮当作响。一定是粥,他猜,稠得像个过错,或许还有嵌着葡萄干的松饼,他想象着吃葡萄干的时候它们会谴责他。然而,新厨娘——她派给自己的活儿——只是烤了个面包,用她的话说,她不赞成“花里胡哨”,至于葡萄干有什么特别之处,他说不出来。

他本来是更喜欢咖啡的,可咖啡的价钱是茶的四倍。

“我们不穷。”他对妻子说过,而她却提醒他说,他们可以把钱花在比早餐咖啡更值得花的事情上。

是吗?他不太肯定。每当他看见一个得体的淑女戴着一顶新软帽的时候,他都觉得那帽子芳香袭人。

门开了,她微笑着——不是对着他,而是对着托盘——因为她的注意力全在那上面。他有些恼火,心想一个他在码头上见过的杂耍艺人即便是走在钢丝上都会把这盘子端得比她更优雅有方。

她放下盘子,露出一副她常有的劳苦功高的表情。

“但愿你喜欢,巴比。”她说,她一向这么说。

他笑了笑,端起已经凉了的茶。

一向。他们结婚的时间还没长到可以说一向怎么样。

他们才开始,毫无经验,一切都是新的,没有什么习惯。可他怎么觉得已经在这床上躺了很久很久,慢慢地在拿冷掉的茶填肚子呢?

永远相守,至死不渝。

他哆嗦了一下。

“你冷吧,巴比?”她说。

“不,只是茶冷。”

她露出了受到伤害和指责的表情。

“我是在烤面包之前沏的茶。”

“也许你应该后沏茶。”

“那样面包就该凉了。”

“面包也是凉的。”

她拿起了盘子。“我去重新做一份早餐来。”

新做的早餐和之前的一样凉。这回他没有说。

他没有理由恨他的妻子。她没有过错,没有想象力。她从来不抱怨,也从来没高兴过。她从来不要求什么,也从来不给与什么——除了施舍穷人。她谦逊、温和、顺从、谨慎。她乏味得就像在风平浪静的海上的一天。

在他平静的生活中,达克开始作弄起他的妻子来。最初并不是因为无情,而是为了试探她,也许是为了发现她是个什么样的人。他想知道她的秘密和她的梦想。他不是个嘴上总说早安晚安的人。

他们骑马出去的时候,有时候他会在她的小马上嗖地猛抽一鞭,那马立刻飞奔起来,她紧紧抓着马鬃,因为她不是很会骑马。他喜欢看她一脸惊恐的样子——总算是有点儿感觉了,他想。

在连普尤都得鼓起勇气划救生船出来的天气里,他带她出海。他喜欢看她浑身弄得湿漉漉的样子,喜欢看她吐个不停,求着他把船开回去。等他们把船开回去的时候,船被积水压翻了半边,而达克却宣称这趟海出得很舒服,并且要她挽着他的手走回他们的屋子。

在卧室里,他一只手摁着她的脖子,让她脸朝下,另一只手把自己弄硬起来,然后一下顶入她里面,就像一个木塞插入酒桶的出酒口。在他完事后,她的脖子上留下了他的手指印儿。他从来不亲她。

他想要她的时候,他要的从来不是她本人,可有的时候,他毕竟是个年轻人,他会慢慢走上楼梯到她的房间去,想象着自己正端着一盘油腻的松饼和一壶凉了的茶。他打开门,微笑着,但不是对着她。

完事后,他坐在她上面,不让她起来,就像他出去打猎的时候让他的狗趴着那样。在寒冷的卧室里——她从来不生火——他让他的精液在她的身上变冷之后才让她起来。

之后他就去他的书房坐下,两腿跷着搁在桌子上,脑子里什么也不想。他已经学会让自己不想任何事情。

每星期三下午,他们一块去走访穷人。他很讨厌做这事;那些低矮的屋子,破破烂烂的家具,女人们用同一根针和同样粗劣的麻线补衣服和渔网。那些屋子里散发着鱼腥味儿和烟味儿。他不明白怎么有人能在这样肮脏的环境里生活。换了他的话,他宁可去死。

他的妻子坐在那儿,满怀同情地听着那些穷人讲他们没有柴禾,没有鸡蛋,他们牙龈疼,他们的羊死了,他们的孩子病了,这时候她总是把脸转向站在窗前闷闷不乐看着外面的他说:“牧师会给你们安慰和祝福。”

他不愿转过身。他低声地说了些耶稣的爱之类的话,然后在桌上留下一个先令。

“你太无情了,巴比。”离开的时候他妻子对他说。

“要我当个伪君子,像你一样?”

那是他第一次打她。不是一次,而是反反复复地打,一边打一边骂:“你这愚蠢的贱货,你这愚蠢的贱货,你这愚蠢的贱货”。打完之后,他把鼻青脸肿流着血的她撇在悬崖的小道上,自己跑回了屋子。他一头钻进厨房的涮洗间,甩掉铜锅上的盖子,把两手插入开水中,开水一直没到他的肘部。

他把手强摁在开水中,痛得喊出声来,直到皮肤变红开始脱落。然后他来到屋外,手指和手掌上起满了白白的水泡,他开始砍柴禾,一直砍到伤口流血。

好几个星期他都躲着妻子。他想跟她道歉,他确实感到抱歉,可他知道自己还会再做那种事。不一定是今天或者明天,但迟早他是忍不住的,他有多讨厌她,他就有多讨厌他自己。

到了晚上,她给他读《圣经》。她喜欢书里的奇人轶事,一个生性乏味无趣得像只水桶的人居然有这个爱好,这让他感到惊讶。她是个平庸的人,能做的就是捎捎东西一类的事情,譬如说端端茶,抱抱孩子,或者去给穷人送一篮苹果什么的。

“什么苹果?”他问。

她已经停下阅读,正在说着苹果的事。

“你带回来的那些用报纸包的苹果呀。再不吃就该坏了。我把它们炖了给穷人送去吧。”

“不行。”

“为什么?”

“那些苹果是从我父亲的树上摘来的。”

“那树会再结果的。”

“不,不会再结了。”

他妻子停顿了一会儿。她看得出他的情绪有些烦躁,但她不理解。她刚要开口说话便打住了。她拿起放大镜,开始读起拉撒路的故事来。

达克想着躺在坟墓里会是一种什么感觉,那里一片沉寂,没有空气,没有光,只有远处隐约可闻的说话声。

“就像现在这样,”他想。

一个人怎么会成为他自己的死亡?怎么可能选择死亡,接受死亡,而且到头来还只能怪他自己?是他自己拒绝了生命。好吧,既然如此,他只好自己去理解这死亡是怎么回事了。

第二天,他开始把这一切都写下来。他记了两部日记,一部是记他在苏格兰的牧师生活,写得平淡而严谨;另一部记在一个乱七八糟、没标页码的破活页夹里,纸上有笔尖刺破的地方。

他告诫自己等到做完布道后再写。然后,他就会拿出那个破皮面夹子和一堆有污迹的纸,记下他的生活。这不是一种他周围任何人能认得出来的生活。随着日子一天天过去,他连自己也认不出来了。

把我解脱出来吧,有天晚上他这么写道,可解脱到谁那儿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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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文摘

生命如此短暂,而且充满了偶然性。我们相遇,却不相识;我们走错方向,却依然碰上对方。我们小心翼翼的选择“正确的道路”,可它却不带你到达任何地方。

没有什么会被忘掉,也没有什么会失去。宇宙自身是一个广大无边的记忆系统。如果你回头看,就就会发现这世界在不断地开始。

当你爱一个人的时候你就应该说出来。生命只是时间中的一个停顿,一切的意义都只在它发生的那一时刻。不要等。不要在以后讲这个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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