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站在当下回顾清末这样一个法律移植时代的变迁,又从清末反观当下的法律文化。先简述《大清钦定刑律》立法过程,以及与之相伴的论争;然后叙述论争的主要内容,并论争双方的基本观点;后将就当日论争涉及的若干问题分别加以讨论;最后,把这一事件置于更大的历史视界中观察与分析,求取其历史的、社会的意义,以为今日之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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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治平,一九五九年生。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律史、法律文化、法律与社会。主要著作有《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法辨》、《法意与人情》、《法律的文化解释》(编)、《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梁治平自选集》、《书斋与社会之间》、《在边缘处思考》、《法治十年观察》等,并译有伯尔曼著《法律与宗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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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缘起:“欲救中国残局,惟有变西法一策”
二,折中各国,兼采新说:《大清刑律草案》
三,世纪礼法之争
从《刑事民事诉讼法》到《大清刑律草案》
“正当防卫”之辨
“无夫奸”之辨
四,观察与讨论
“模范列强”:为承认而斗争
“天下刑律无不本于礼教”:道德(主义)与法律(主义)之争
“必使国民直接于国家”:家族主义与国家主义之争
“法律何自生乎?”:自然主义与理性主义之争
“公例发明,推之人类社会而皆准”:特殊主义与普遍主义之争
五,结语:晚清遗产谁人继承?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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