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庞备在文字中已经意识到了跨越政治边界之活动的扩展将引发法学思考的转向,一如他所指出的“建构一种关于地方性立法和地方行政与适合统一化世界的普遍法律原则间关系的理论,有可能会成为未来法学家所面临的迫切任务”,但是我们还是必须对庞德那种颇为笼统的预见性“猜想”设定限度:一是因为庞德并没有对他所言的那种经济活动本身做进一步的相关性分析,进而也没有对由此引发的那种法学理论做任何探究;二是因为庞德有关“世界法”的观点中所隐含的那种经济活动的性质决定法学理论的取向,亦是极有疑问的。
本书适合的读者对象是法官、律师、立法者、法学教师和学生,而且也不论这些学生在学习法律之前所预习的是哲学、史学、经济学、政治科学、伦理学还是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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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斯科·庞德 罗斯科·庞德(Roscoe Pound,1870年--1964年)是美国20世纪著名法学家。 生平:1870年,庞德出生于美国内布拉斯加州的Lincoln。庞德在内布拉斯加大学(University of Nebraska-Lincoln)学习植物学,分别于1888年和1889年获得学士和硕士学位。1889年,他到哈佛大学法学院学习,一年后转到西北大学法学院,在那里读完了法律学位。他返回内布拉斯加州开业当律师,继续他的植物学研究。1898年,他在内布拉斯加大学获得了植物学博士学位。 1903年,庞德成为内布拉斯加大学法学院院长。1910年,他开始在哈佛任教,并于1916年成为哈佛大学法学院的院长。 他是“社会学法学”运动的奠基人,美国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的早期代表人物,该运动主张更加实用地并依据公共利益来解释法律,并侧重于实际发生的法律过程,反对当时美国法学界盛行的法律实证主义。 他有力批判了当时美国最高法院以Lochner v. New York (1905)案为代表的有关“合同自由”的判例。庞德后来反对该运动,并在其生命的后期成了对法律现实主义的著名批判者。 作品选:《法理学概述》(Outlines of Lectures on Jurisprudence),1914年;《普通法的精神》(The Spirit of the Common Law),1921年;《法与道德》(Law and Morals),1924年;《美国刑事公正》(Criminal Justice in America),19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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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逻辑序列是是利益、法律权利、义务和救济,但是历史序列却于此正相反,亦即救济、义务、法律权利和利益。严格法乃是一种救济体系。当人们只知道救济而不知道法律权利时,对救济的唯一限制便是形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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