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基本法第一條:人之尊嚴不可侵犯。
但此言並不為真,因為人之尊嚴常受侵犯。
馮.席拉赫的第一本散文!
深諳提問藝術的律師,鼓勇為整個社會而問!
正義的對立面不必然是絕對的邪惡。
當喧囂的多數揮舞著民主與道德的旗幟,
歧異的少數是否依然保有容身之處?
用一條命換三條命,多數人或許會覺得不妥。然而,若用一條命換三百條命呢?政府或法律可以決定誰該活誰該死嗎?另外,是什麼使一個人成為罪犯?恐怖分子是否應享有人權?群體有智慧做出正確判斷嗎?我們還能信任媒體嗎?攝影已成了現代的恥辱柱?以幸福之名的法令真的幸福?
最頂尖的辯護律師向來深諳提問的藝術,本書為《罪行》作者馮‧席拉赫在《明鏡週刊》13篇專欄文章的集結。有質問人權尊嚴的犀利之筆,也有身為老菸槍對於禁菸令的牢騷不平。超越時代的思辨與詰問,馮‧席拉赫向我們這個紛擾偽善的社會提出最深刻難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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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迪南.馮.席拉赫(Ferdinand von Schirach)
全球最多人閱讀的德語作者之一
《明鏡週刊》稱他為「傑出非凡的故事作家」,《紐約時報》稱他的文字「風格獨具」,英國《獨立報》把他與卡夫卡及克萊斯特相提並論。費迪南‧馮‧席拉赫的短篇故事集《罪行》與《罪咎》,以及小說《誰無罪》與《犯了戒》均為國際文壇暢銷書,已售出數百萬冊,並在超過三十五個國家出版。馮‧席拉赫獲頒諸多文學獎,包括「克萊斯特文學獎」。
《罪行》及《罪咎》獲得全球百萬書迷擁戴,電影版權皆由《香水》的出品者康士坦丁電影公司買下。2012年上映的改編電影《罪愛妳》由國際知名導演多莉絲.朵利執導,奪下「巴伐利亞國際影展」最佳導演獎,更在柏林影展上大放光彩。改編電視迷你影集則由德國第二電視台(ZDF)製作播映。
2015年法國《查理雜誌》獲得歐洲媒體M100獎,他受邀演講時強調,雖然《查理雜誌》風格激烈,甚至讓人難以忍受,但也因此具體表達我們的自由,是屬於這個充滿抗爭、壓迫和痛苦的世界中的一部分。他也引用班傑明‧富蘭克林的話,強調如果我們為了得到安全而放棄自由,最終我們兩者都會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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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序〉 不務正業之必要 呂秋遠律師
1.人之尊嚴常被侵犯——恐怖主義何以將決定民主
用一條命換三條命,多數人或許會覺得不妥。然而,若用一條命換三百條命呢?政府或法律可以決定誰該活、誰該死嗎?
2.這一切你還弄得懂嗎?——對現實的提問
希臘會退出歐元區嗎?你是否愈來愈不會使用飯店房間的電視遙控器?你還記得兒時的暑假嗎?偶爾你會想起露天泳池、蘋果樹和冰棒嗎?你過得好嗎?
3.因為我們不這樣做不行——談寫作
我們究竟能否信任「群眾智慧」?我們可以決定「巧克力」是否該免費或付費購買嗎?憑什麼網路交換平台主張所有電子書都該免費下載?
4.「你就是你」——為何我無法回答關於我祖父的問題
為何有人會加入納粹?為何一個大學生會傾心希特勒那種空洞刺耳的詞藻?為何他沒有明白焚書之際,他自己即成了野蠻人?我無法回答,只能說:你就是你。
5.罪過的模樣——攝影家里歐‧羅森塔
相機是現代的恥辱柱:它拍下照片,做出判決。但在羅森塔的照片裡,他從不把人拿來展覽,只是呈現他們的原貌,保留了此人的尊嚴。
6.必要時制訂一條法律——女權運動與司法界
德國女性領導階層的比例與印度一樣敬陪末座。這一切不能以女性不喜歡競爭來加以搪塞。是尊嚴還是平等?社會共識 vs. 個人權利,何者該擺在中心?
7.真相與現實——對薇瑞娜‧貝克及約格‧卡赫曼的審判
「真理是什麼」,凡是在刑事司法界工作的人都必須辛苦地學會這個答覆:一場訴訟的真相只是針對事實的一種理論。
8.把訴訟過程當成處罰——談檢察機關與媒體的關係
媒體的權力有多大?足以判定一人的罪行嗎?並沒有,但一旦檢察官向媒體透露某人涉嫌某案,媒體的報導和輿論就足以毀了那個人,就算他後來被判無罪也已無濟於事。
9.乾淨的人,乾淨的空氣——談吸菸者與非吸菸者
有些人總是自以為知道通往幸福之道,自認必須拯救世界。目標總是很大,也總是在改變,今天的目標是:乾淨的人生活在乾淨的空氣裡。如果沒有別的辦法,只好強迫大家獲得幸福。而若是這樣繼續下去,是不是讓人發胖的糖果也該被禁止?
10.被遺忘的橡膠靴——歐洲人權法院針對「保安式監禁」所做的判決
「會性侵小女孩的男人是無法治療的,解決方法只有一個:把他們關起來,永遠關起來。」為了安撫憤怒又害怕的民眾,這樣的法律一向頒布得很快,政治人物也明白如此能博得好評……
11.犯下最可怕罪行之人的尊嚴——殺童犯葛夫根控告德國政府違反人權
當事情涉及一條無辜的生命,稍微不人道地對待一名罪犯又算什麼?為了問出男童下落,警方不當使用刑求,後來還成了英雄。然而這樣的手段,構成正義嗎?
12.捨棄的藝術——iPad何以會是閱讀的未來
iPad讓哈利波特式的閱讀成為可能,我們也可以輕鬆在iPad上閱讀報章雜誌。但我還是喜歡翻動書頁和書封的亞麻布面。書本立在書架上,當我經過時,我會想起這些書,想起我閱讀它們的時光。
13.徒留回憶——在耶穌會「聖布拉辛寄宿學校」的童年
所有的回憶都是神聖的,然而當得知童年時的神父犯下性侵案件時,回憶再也不會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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腓特烈大帝早于一七四〇年就在普鲁士王国废除了刑讯。他即位后不久,就下达了国王敕令禁止刑讯。如今在基本法中规定:“被拘禁之人,不应使之受精神上和身体上之虐待。”……这条法律对国家永远适用,没有例外。即使借由刑讯有可能挽救一条垂危的生命,这条法律也同样适用。 就算犯下最可怕罪行之人的尊严,也永远不容侵犯。谁要是仍然去侵犯,就必须坐牢。
我们常常不得不树立我们自己也达不到的标准,制定我们自己也无法遵守的规则……我们无须指出舍弃这些基本原则所意味的可怕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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