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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规则

议事规则
作者:(美)亨利·M.罗伯特
译者:王宏昌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出版年:2005-10
ISBN:9787100044677
行业:其它
浏览数:19

内容简介

有一类会议是为集体决策召开的,称为审议性会议,例如国会、会员大会、股东大会、社员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理事会等等。开会须有一套规则、程序。美国工程兵团亨利·马丁·罗伯特将军(1837一1923)在总结英国议会、美国国会、市政委员会及民间社团的经验的基础上,写成《议事规则》一书,于 1876年出版。出版后不胫而走,并多次修订再版,最后一次修订是1907年。以后仍不断重印,至1943年累计销售已达125万册。在许多团体的章程中往往说明“如有未尽事宜,以罗伯特议事规则为准”。当选一个团体的主席后常花费几小时学习此书,以便主持好会议。考里尔出版社的百科全书1979年版第 18卷介绍此书时说,以容易理解的形式编辑的议事规则,有助于寻找会议中的疑难问题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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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译者简介] 袁天鹏:1998年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电信工程学院,期间任该校学生会主席;1999年赴美国阿拉斯加大学学习电子工程,留学期间任该校“学生议会”议员,开始接触“罗伯特议事规则”。先后服务于中国电信和美国Sprint,负责通信网络建设工作。2003年回国创办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1月启动本书的翻译工作。2007年起在继续本书的出版工作的同时,展开关于“罗伯特议事规则”的推广和培训项目。2007年8月加入“美国议事专家协会”(NAP)成为其在中国的第一名会员。被《南风窗》杂志评选为“2007为了公共利益年度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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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有关动议的规则表

导论

议会法

本书的计划

定义和常见的错误

第一编 议事规则

第1条 提出讨论事项

第1节 如何提出

第2节 取得发言权

第3节 先辩论什么

第4节 什么动议要用书面形式,动议如何分割

第5节 动议者修改动议

第2条 动议的一般分类

第6节 一项主要问题或动议

第7节 附属或次生动议

第8节 附带问题

第9节 优先问题

第3条 动议及其先后次序

优先动议

第10节 确定休会时间

第11节 休会

第12节 特权问题

第13节 当天的议程

附带动议

第14节 申诉[次序问题]

第15节 反对考虑某一问题

第16节 宣读文件

第17节 撤销动议

第18节 规则的暂停

附属动议

第19节 搁置桌上

第20节 以前的问题

第21节 推迟到某一天

第22节 提交委员会

第23节 修正

第24节 无限期推迟

其他动议

第25节 废除

第26节 动议的再提

第27节 重新考虑

第4条 委员会和非正式讨论

第28节 委员会

第29节 委员会报告的形式

第30节 收到报告

第31节 通过报告

第32节 全体委员会

第33节 对问题的非正式讨论

第5条 辩论和礼节

第34节 辩论

第35节 不能辩论的问题和导致辩论主要问题的问题

第36节 辩论中的礼节

第37节 结束辩论

第6条 表决

第38节 表决

第39节 要求超过多数票的动议

第7条 官员和记录

第40节 主席或董事长

第41节 秘书和记录

第8条 其他

第42节 一届会议

第43节 法定人数

第44节 议事次序

第45节 议事规则的修正

第二编 组织和议事

第9条 组织和集会

第46节 临时或群众集会

(a)组织

(b)通过决议

(c)起草决议案的委员会

(d)其他官员

第47节 代表大会或会议的集会

第48节 永久性团体

(a)第一次集会

(b)第二次集会

第49节 章程、附则、议事规则和常效规则

第10条 官员和委员会

第50节 主席或会长

第51节 秘书

第52节 司库

第53节 委员会

第11条 提出讨论事项

第54节 提出讨论事项

第12条 动议

第55节 按其目的分类的动议

第56节 修改或修正

(a)修正

(b)提交委员会

第57节 推迟行动

(a)推迟到一定时间

(b)搁置桌上

第58节 压制辩论

(a)以前的问题

(b)限制或结束辩论的命令

第59节 压制问题

(a)反对考虑一个问题

(b)无限期推迟

(c)搁置桌上

第60节 第二次考虑某一问题

重新考虑

第61节 议程和规则

(a)当天的议程

(b)特殊议程

(c)规则的暂停

(d)次序问题

(e)申诉

第62节 其他

(a)宣读文件

(b)撤回动议

(c)特权问题

第63节 结束集会

(a)确定休会时间

(b)休会

第13条 其他

第64节 辩论

第65节 陈述问题和将问题提请表决的形式

第三编 其他

第66节 审议性会议处罚其会员的权利

第67节 会议驱逐任何人离开会场的权利

第68节 宗教法庭的权利

第69节 审理团体的会员

第70节 会议传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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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文摘

无论对一个问题已经辩论了多久,都可以改期。改期的理由可以是换一个时间更方便,也可以是因为大家通过辩论觉得做决定还为时尚早。不要把这种动议与“搁置"混淆,后者并非真正的推迟,而是要“阻挠”(kill)它。

罗伯特的《议事规则》在保护个人自由和会议的正常进行之间维持一种成功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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