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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里科·菲利(Enrico Ferri,1856-1929),1856年出生于意大利。是意大利著名的犯罪学家。他与龙勃罗梭、加罗法洛(Baron Raffaele Garofalo)被誉为“犯罪学三圣”,是刑事社会学派和刑事科学中实证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对犯罪学的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历史作用。他在刑事科学的许多领域都提出了与当时占据主导地位的古典派针锋相对的观点,如自由意志、刑罚的基础、死刑、陪审团制度、无罪推定、犯罪原因与预防、犯罪人的分类及其对策和监狱改革等。他的许多结论及其获得结论的方法对我们今天仍有很多启示。
菲利的主要著作《刑事实证学派》以实证主义哲学为基础,坚持犯罪现象的决定论,不承认古典学派信奉的“自由意志论”,基于有效的社会防卫目的,致力于“对罪犯的犯罪行为和社会两方面”的研究。菲利在“犯罪社会学”这一概念下,将刑事科学组合成一个体系,对犯罪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探讨,构建了自己的犯罪学思想体系。
译者郭建安,男,1961年5月出生,河北省唐山人。分别于1983年7月和1986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和研究生院,获学士和硕士学位。现为司法部司法协助外事司司长。曾任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学术委员会主任。目前正在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我国弱势群体犯罪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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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谴责资本主义现代工业的弊端。他认为:“现代工业违反自然规律,妨害人类的天然作息。因为蒸汽机日夜工作,永不停息,所以太阳落山已不再是工人休息的信号,而是下一班工作的开始。
一个变态人是一个不适应其出生于其中的社会环境的人。所以,对更多的人来讲,迁将成为永久现象。他们的出生对其未来人生旅程的决定作用将来越小。变态人缺乏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生理上呈现出退化征,发展成被动型或主动型变态人,最后成为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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