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丁路德加拉太书注释(康来昌牧师改写)
神是那些卑微、受苦、受压迫、绝望者以及一无所有者的神。祂的仁慈,使盲者看见,使受创的心灵得安慰,使罪人脱离罪恶,使绝望与受诅咒的人得到救赎。然而,认为人性本善、人能行义的毒害观念,不仅欺骗我们,也要我们相信,人并非不洁、可悲与可恶的罪人。人自以为义与圣洁的观念,使得神拯救人的工作受拦阻。因此,神必须手握大槌──就是律法,将这种虚妄自信消灭,使人终于因律法咒诅带来的痛苦,了解到自身完全的绝望与可恶。
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那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罗四15)。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加三10)。但这还不够,因为当一个人受律法惊吓而胆寒时,不一定会说:“现在我被折磨得够了;现在是领受恩宠的时候了,是倾听基督的时候了。”人心如此愚蠢,因他宁愿为自己找到更多的律法来满足自己的良心,说:“我会修正我的生活。我会做这个,我会做那个。”但你除非做完全相反的事,除非把摩西与他的律法遣走(昌按:不是废掉律法,而是放弃依靠自己),除非在这些恐惧与苦恼中抓住为你的罪而死的基督,否则你并不想得救。你修道袍上的头巾、你削发的头顶、你的贞节、你的服从、你的清贫、你的工作、你的善功,这些有什么用呢?
如果我这可怜又可恶的罪人,经由善功就可以归向祂,祂又何必为我交出祂自己的生命呢?如果我这可怜又可恶的罪人,能够藉由其他的代价得救,神之子为何要死在十字架上呢?因为没有其他办法!神不是用羊、牛、金或银,而是用祂自己的生命,完全“为我”;只是“为我”,为我这个可恶又可怜的罪人。这使我们得到真理、能力和安慰。祂不是为义人死,是为不义的人死,并使不义之人成为神的子女。因为我们作仇敌的时候,且藉着神儿子的死,得与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祂的生得救了 (罗五10) 。
我还是僧侣的时候,如果任何时刻感受到肉体的情欲,也就是说,我察觉自己有恶念、恶意、恶心时,我就觉得自己是被神抛弃的。我尝试过许多方法要帮助自己把良心安定下来,但没有办法,因为肉体的情欲总是一再回到我身上,使我不得安宁,不断地为下面这些念头感到生气悲哀:你已经犯了这个罪或是那个罪;你被嫉妒、缺乏耐心及其他的罪所感染;因此,你即使选择圣职这条路也是枉然,所有你所行的善功都是无效的。
但是,假如当时我正确地了解保罗下面这番话:“因为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使你们不能做所愿意做的。”(加五17)我就不会那么凄惨地折磨自己,而是应该想到,并对自己说(如同我现在常常做的):“马丁,你不会完全没有罪,因为你有肉体;所以,你要顺着圣灵而行。”我记得史淘俾兹(Staupitz)常说:“我向神起誓数千遍,我要成为更好的人,但我从来没有做到。之后,我再也不这样起誓了,因为我从经验中知道,自己无法做到。因此,除非神因为基督的缘故给我帮助与慈悲,但凭我自己的誓愿与善行,是无法站立在上帝面前的。”史淘俾兹所说的,不仅是一种真实的绝望,还是一种敬神的、神圣的绝望。这是所有将被拯救的人,从嘴里、心里都必须承认的。
敬神者不相信自己的义,他们仰赖那为了世人的罪而摆上自己性命的基督为中保。并且,他们知道自己肉体内残存的罪恶不归在他们身上,而是无条件地被赦免。同时,他们顺着圣灵而不放纵肉体的情欲。虽然,他们感受到肉体的愤怒与反抗,自己有时候也因为软弱而犯罪,但他们并不因此气馁,也不因此就认为他们生命的状态和生活方式,以及根据自己的呼召所行的工作会得罪上帝;相反地,他们以信心振作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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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3年11月10日—1546年2月18日, 在神圣罗马帝国(德国)艾斯莱本逝世),本名Martin Luder,新教宗教改革的发起人。他本来是奥斯定会的教士、神学家和神学教授,本来他想避免教会的分裂来达到教会改革的目的。他的演说和写作天才以及他的令人尊重的为人使他的主张获得了很大的欢迎。他的改革终止了中世纪天主教教会在欧洲的独一地位。他翻译的路德圣经迄今为止仍是最重要的德语圣经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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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持守福音和律法的区别,前者在天上使人称义,后者在地上使人称义。 当你的良心陷入麻烦时,对你自己说:“死有时,生有时;学习律法有时,忘却律法有时;听福音有时,忽略福音有时。现在,让律法走开,让福音进来吧,因为现在是听从福音,而不是律法的时候。”然而,当内心的冲突结束了,而外在的责任必须被履行时,你的耳朵就要向福音闭上,却要向律法大大打开。
我们说,信心抓住耶稣基督。基督教的信心不是一个在心里的非动态的品质。真正的信心必然以基督作为他的目标。基督因着被我们的信心抓住,住在我们心中。基督成为基督徒的义,因这义,上帝赐下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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