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在两千多年漫漫的中国法制长河中,汉、唐是两个相当关键的时代,其之于传统中国法文化的形塑与发展,具有承先启后的深刻历史意涵。
作者深耕细犁中华法史四十馀载,融冶史学、经学、律学于一体,凝萃成书。书中主要以儒家传统之礼贯通脉络,总分二部,上篇专研两汉经义折狱,下篇探究《唐律》立法原理。本书结构坚实,考案缜密,兼重实例,间援当代法学观念作诠释,有发明古今之效;而论证严谨,晰理至明,孤诣独照,勾勒出汉唐法律文化的绝代风华。
编辑推荐
·本书以儒家传统作为主轴,探讨汉、唐两朝的法制,在学界属破天荒之作。
·各篇结集成书,时间横跨三十年(1982—2012),用功极深,是中国法制史基础研究的经典。
·作者对两汉法制中的“春秋折狱”,提出“正常”与“不正常”的二元评价,有开创之功。又对《唐律》研究中较少人关注的领域进行探讨,诸如:礼与刑的本用关系、“不应得为”条与罪刑法定的虚与实、责任能力的本质与理论、轻重相举与法的确定性、错误与刑法主观主义的犯罪理论、《龙筋凤髓判》中的案例析解与评价等。
·本书是黄源盛教授代表作之一,在学界久享盛名,但面世十余年来,未曾引进,此次中国大陆出版,可供广大法学、法学史、汉唐文史学者、师生研读。
·此次出版,大幅删修增订,新收录《〈唐律〉中的“错误”规范及其法理》一章,更全面地体现作者治学面貌,亦反映出其最新的研究成果。
·新收录台湾大学历史学系高明士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文化研究院陈景良教授两篇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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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源盛
1955年生于台湾云林。台湾大学法学博士,日本京都大学法学部研究员、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客座研究员。先后供职于台湾政治大学、辅仁大学、“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等教研机构,现任福州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学者”讲座教授。研究专长为法史学与刑法学。著有《中国传统法制与思想》《民初法律变迁与裁判》《法律继受与近代中国法》《中国法史导论》《晚清民国刑法春秋》及《汉唐法制与儒家传统》等书;纂辑有《大理院民事判例辑存》《大理院刑事判例辑存》《晚清民国民法史料辑注》《晚清民国刑法史料辑注》等法制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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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一
序二
增订本序
原序
导言
上篇 经义折狱与儒家法学
第一章 春秋折狱的当代铨释
第二章 两汉春秋折狱案例探微
第三章 春秋折狱的方法论与法理观
第四章 春秋折狱“原心定罪”的刑法理论
下篇 《唐律》法意与儒家伦理
第五章 《唐律》中的礼刑思想
第六章 《唐律》中的“不应得为”罪
第七章 《唐律》责任能力的规范与理论
第八章 《唐律》“轻重相举”条的法理及其运用
第九章 《唐律》中的“错误”规范及其
第十章 《唐律》与《龙筋凤髓判》
结论
本书各章论著初出一览表
名词索引
人名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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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春秋》三传中,在汉朝最发达的是《公羊传》,《公羊传》最是喜欢从文字中探求微言大义,认为每项记载皆包含着褒贬赏罚,传《公羊传》的诸儒中又以董仲舒最为受人景仰,所以论者曾说“汉朝之崇尚经术,是因为崇尚《春秋》,而汉朝之崇尚《春秋》,是因为董仲舒之以《公羊传》折狱””,这话有其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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