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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与认识论导论

逻辑学与认识论导论
作者:[德] 埃德蒙德·胡塞尔
译者:郑辟瑞
副标题:1906-1907年讲座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出版年:2016-08
ISBN:9787100124096
行业:学术研究
浏览数:39

内容简介

本书为《胡塞尔全集》第24卷,其主体部分是胡塞尔1906—1907年冬季学期在哥廷根大学所做“逻辑学与认识论导论”讲座的部分讲稿,后面附上一些与该论题和讲座相关的文稿。本讲座所做的时期正是胡塞尔思想从《逻辑研究》时期的描述心理学向着《观念Ⅰ》的超越论的现象学过渡的阶段。一方面,它是从逻辑学的本质和认识论上为逻辑学奠基;另一方面,它首次明确提出悬搁与现象学还原的方法,以此获得最终奠基的认识论与现象学。本讲座包含三章:第一章“纯粹逻辑学作为一门形式科学论的观念”从科学认识出发,试图证明,科学认识的科学性奠基于纯粹逻辑学,这门纯粹逻辑学包括算数、形式存在论;第二章“意向活动学、认识论与现象学”探究逻辑学的明见性基础,从而回溯至主体性,又为避免陷入心理主义而明确提出现象学还原的方法,由此获得纯粹意识作为现象学研究的论题;第三章“诸客体化形式”在已获得的现象学研究领域中,描述了诸层客体化形式,包括从底层的时间意识直至高层的普遍性意识。收录于本书附录的文稿有胡塞尔在同一时期的“私人笔记”,这些笔记忠实地记录了胡塞尔思想中的焦虑与突破,与本书其他部分一起,对研究胡塞尔过渡时期的思想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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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埃德蒙德·胡塞尔(Edmund Husserl,1859-1938),著名德国哲学家,人称现象学之父。1886年起在哈勒大学以导师身份教授哲学,1901—1916年分别在哥廷根大学及弗莱堡大学担任教授,直至1928年退休。退休后仍继续从其“现象学”( phenomenology ) 研究。他将现象学定义为对意识本质结构的科学研究,指出意识总是朝向某个客体,不管它是物质的,还是跟数学一样是“观念的”。要获得现象学的观点,必须透过一连串的现象“还原”,描述意识的本质特征 (即意识的“意义”)。他认为这些意义(与康德的范畴相同)是普世与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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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编者引论

●逻辑学与认识论导论(1906—1907年讲座)

●编纯粹逻辑学作为一门形式科学理论的观念

●章从精确科学出发刻画逻辑之物

●§1初步区分逻辑学与心理学

●§2一门关于逻辑之物作为科学一般的本质之科学的观念

●§3科学以明察的论证为目的

●§4揣测的信念与概率论证

●§5间接论证的建造作为科学的任务

●§6每一个论证都服从论证法则

●§7论证形式对于科学一般与知识学的可能性的意义

●§8一切自身不是论证的科学方法都是论证的辅助工具

●§9逻辑学作为规范的评判工艺与作为工艺论

●第二章纯粹逻辑学作为理论科学

●§10形式论证法则作为理论真理

●§11命题作为同一的观念意义的超时间性·科学作为命题系统

●§12逻辑学作为关于观念命题与命题形式的科学

●§13含义科学不是心理学的一部分

●a)命题的观念统一性相对于实在判断体验的杂多性

●b)命题作为观念个别性不是心理体验的类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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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文摘

我们在命题逻辑下理解的是属于命题观念,因而属于命题观念,因而属于命题观念的本质法则的总和。

在含义领域中,一种将统一的意义与无意义分开的法则独立于真假在起支配作用:这是纯粹语法的合法则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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