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作者马克斯·卡泽尔以其内容广博的罗马法手册《罗马私法》享誉世界。他的作品集中而又均衡地以简洁清晰的语言呈现出国际上罗马法研究的所有知识,并且通过援引古代法律渊源和现代研究的例证进行了说明。
本书是罗马私法的课程教科书,以教学为目的,于1960年初次出版,此后历经多次修改和补充。
罗尔夫·克努特尔,在本书新版时增加了很多据以说明法律规则或者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案的理由,并尽可能地加入对于各项法律制度在罗马法复兴以后的发展的评论,进而再大体扩展到关于德国现行法、奥地利现行法、瑞士现行法及其他现行法的提示。
本书主要用于大学生,而他们也许不完全熟悉欧洲的通用语言,如果他们想深入钻研这些内容,在这些外语作品中不难找到针对各个问题的其他渊源和文献。此外,本书对于感兴趣者而言,越是那些进入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内容的人,越能提供理解上的帮助,尤其是当它恰好从法律的历史对法律加以说明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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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斯·卡泽尔(Max Kaser),1906年生于维也纳,是20世纪世界公认的古代罗马私法和罗马民事诉讼法领域**的学者,毕生作品总计19部书和418篇其他作品。
罗尔夫·克努特尔,1939年生于汉堡,于弗莱堡和汉堡以及(意大利)帕维亚学习法学,1968年以关于罗马法中合同废止的论文“相反合意”(contrarius consensus)取得博士学位,1976年以关于罗马法中违约金的论文“罚金要式口约”(stipulatio poenae)(1976年版)取得教授资格。克努特尔的研究领域涉及罗马法和现行私法、法的历史比较、罗马法在中世纪和近代的影响。他发表过关于(基督教)《圣 1经》的法律问题以及智利、阿根廷和巴西、路易斯安那州、奥地利和日本法律的作品发表。他的学术之旅遍及世界,也常涉足中国并在中国发表多篇论文。他自始即担任“当代德国法学名著”编辑委他发表的学术作品,包括《罗马私法》在内,大约250部(篇)。
田士永,1971年生于河北省深泽县,男,汉族。190年9月起在中国政法大学学习,1994年经济法专业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97年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0年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2000年7月起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公开发表《无权处分中的私人自治原则》等论文、译文、研究综述及书评多篇,公开出版《物权行为理论研究》等专著、译著,主编、参编教科书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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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当代德国法学名著总序
序言(第19版)
序言(第17版)
序言(第16版)
缩略语
导论
第一节罗马私法的发展和意义
第二节罗马私法的一般特征
第一编基础知识和基本概念
第一章法
第三节法的概念和种类法律制度
第四节主观权利诉和抗辩消灭时效
第二章法律行为
第五节法律行为和合同概说
第六节法律形式主义概说
第七节各种要式行为
第八节解释和意思瑕疵
第九节不生效违法和背俗诈害债权人
第十节条件期限负担时间计算
第十一节代理
第二编人法
第十二节人和家庭
第十三节权利能力自然人
第十四节行为能力
第十五节奴隶
第十六节释放和释放自由人其他依附之人
第十七节团体和财团
第三编物法
第一章概说占有
第十八节物
第十九节占有本质和种类
第二十节占有取得和丧失
第二十一节占有保护
第二章所有权
第二十二节所有权的本质和历史
第二十三节所有权的界限共有
第二十四节所有权转让
第二十五节时效取得
第二十六节所有权取得的“自然”方式
第二十七节所有权保护
第三章限制物权
第二十八节役权
第二十九节用益权和其他专属收益权
第三十节永佃地上权
第三十一节质押关系
第四编债法
第一章债的本质、种类和内容
第三十二节债的本质和历史
第三十三节债和诉债的种类
第三十四节债的内容
第三十五节损害赔偿和罚金
第三十六节因果关系和过错
第三十七节债的违反
第二章发生事由各种之债
第三十八节债的划分
第三十九节消费借贷 使用借贷 保管 设质
第四十节要式口约文书合同
第四十一节买卖
第四十二节使用租赁和用益租赁 雇佣合同承揽合同
第四十三节合伙和共同关系
第四十四节委托和无因管理
第四十五节无名合同
第四十六节裁判官法可诉合同
第四十七节赠与
第四十八节无法律基础扣留和得利
第四十九节他权人和经理人实施行为的责任
第五十节私犯之债概说
第五十一节各种私犯
第三章债的消灭
第五十二节债务消灭概说
第五十三节清偿和其他消灭事由
第五十四节更新和指示
第四章债的主体变更和多数主体
第五十五节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
第五十六节多数债权人和多数债务人连带之债
第五十七节副要式口约和保证债务承保
第五编家 庭 法
第一章婚姻
第五十八节婚姻和夫权
第五十九节婚姻财产法嫁资婚前赠与和婚姻赠与
第二章父权和亲属关系
第六十节父权
第六十一节亲属关系
第三章监护和保佐
第六十二节未适婚人监护
第六十三节妇女监护
第六十四节保佐
第六编继承法
第一章概说召集继承
第六十五节继承遗产和遗产占有
第六十六节无遗嘱继承
第六十七节遗嘱表现形式
第六十八节形式主义遗嘱的内容和生效遗嘱附书
第六十九节违反遗嘱继承剥夺继承权和疏漏
第七十节特留份权利不合义务遗嘱之告诉
第二章遗产取得和继承人地位
第七十一节遗产取得无继承能力和无取得能力继承不配
第七十二节尚未取得的遗产上的法律关系
第七十三节多数继承人增添和财产合算
第七十四节对遗产债务的责任
第七十五节继承权的保护
第三章死因个别取得
第七十六节遗赠
第七十七节信托
第七十八节遗产信托
第七十九节死因赠与
第七编民事诉讼法导论
第八十节概说历史
第八十一节法定诉讼程序
第八十二节程式诉讼法律审程序
第八十三节诉讼程式
第八十四节裁判审程序
第八十五节程式程序中的执行
第八十六节特别的裁判官法法律救济
第八十七节古典公职审判程序
第八十八节后古典诉讼
附录
附录一:拉丁语法律规则
附录二:罗马皇帝(到优士丁尼)
附录三:渊源索引
附录四:内容索引
著者简介
译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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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没有实施该行为,就是自愿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和接受遗产之间,遗产处于待继承状态。
奴隶作为必要继承人不享有这项权限,这可能是因为过度负债的被继承人经常指定其奴隶为继承人,以便向其转嫁遗产破产(和因此而发生的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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