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维·斯特劳斯文集13:种族与历史·种族与文化》是“列维-斯特劳斯文集”的一种,依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2001年版本翻译而来,是列维-斯特劳斯两篇文章的结集。
在书中,作者针对20世纪四五十年代甚嚣尘上的种族主义理论进行了理论上的批判,同时指出,任何文化,无论多么地微不足道,都是人类共同财富部分的持有者,为了文化多样性的需要都应当保留。
作者试图把进步观念与文化相对主义结合起来,他的相对论承认任何一种文化都存在着合理性,认为没有一个标准可以绝对地评判一种文化优于另一种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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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洛德·列维-斯特劳斯,法国著名的社会人类学家、哲学家,法兰西科学院院士,结构主义人类创始人。早年在巴黎大学主修哲学与法律,1934-1937年在巴西圣保罗大学教授社会学,并从事巴西土著之田野研究。1948年返法,1959年出任法兰西学院教授。作为20世纪最伟大的人类学家之一,他的影响波及人类学、语言学、哲学、历史等诸多领域。主要著有《结构人类学家》(1~2)、《神话学》(4卷)、《野性的思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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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种族与历史
1 种族与文化
2 文化多样性
3 种族中心主义
4 古老文化与原始文化
5 进步理念
6 静止历史与累积历史
7 西方文明之地位
8 偶然与文明
9 文化合作
10 进步的双重意义
种族与文化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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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一出生,甚至很可能在出生之前,我们周围的人情、物事就已经对我们构成了一个复杂的参照系统---行为、动机、潜在的判断;随后教育又使我们成为我们文明的产物。我们完全生活在这一参照系统中。其他在我们文化之外的,我们只能通过走了样的形式觉察到,我们的参照系统甚至使我们无法对他们有所认识。
进步向来只是在人的先定趣味意义上的最大进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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