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2003年12月,经济法学年会和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召开,会议期间我商生了写作本书的金头。但是,圈后的工作调动和季家迁移使这一想法陷入停顿,直到几年之后才开始构思。经过断断续续的研究和写作,2011年底终于完成初稿。几经修改,虽不十分满意,但还是决定付样,以期在众人提出批评后再行完善。
回版过去的十年,我国的经济法学研究队伍在不知不觉中发生着变化,既有老一代学者的逐渐退隐,又有新生代的不断加入,更有中生代的燃起和坚守,当然也不乏知难而退,转投其他学科的学者。我是一个晚来者,屈指算来,不过十二三年,但却自以为是一个坚定的经济法学人。这种坚定不是凭一时的热情和愚忠,而是十多年的深思熟虑和仔细钻研的结果,特别是目略了过去二十多年世界和中国经济、社会领域所发生的一切,使这种信念愈加弥坚。当然,自信归自信,而每当环顾经济法内外时,自己的优虑和危机感不免油然而生。民法帝国主义般的强势、商法的不断扩张蚕食和行政法的围追堵截,都在试图挤压新生经济法的生存空间,这是外优;而基础理论薄弱,总论和分论脱节,内部派别林立,分支体系各自为政,纷纷自立门户,分疆裂土和离心化现象日益严重等等,这是内患。在外忧内患面前,自己自信但从不乐观,总有危机四伏之感。于是,三思之后,选择了基础理论这一问题进行研究,以图为经济法尽绵薄之力。这并非是自己对具体制度不感兴趣,相反,经济法中任何一个制度对自己都有着强烈的吸引力。自己十分清楚,当下学界香通弥漫着轻基础理论,重实际应用研究的氛围。因为基础理论原虚又混。出力未必讨好,甚至可能被个别学者私下讥笑为无用之物。而具体制度因有国外许多现成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可资借鉴,研究难度相对较小,还能和实条们经常贴近,既实用,又实惠。为此,我非常理解那些高高基础品论的?者,也对长期甘于研究和教学基础理论的学者充满破意。但是,在我看来。一个没有基础理论的数益宛加无态址之家,纵有兄弟姐妹百人,也难相聚一起:又如无本之木,纵有案茂枝叶万干,也难归为一体。这正是当前经济法具休制度虽然日益成熟,而整个学科却未摆脱困境的主要原因。如果我们不能对业已建立起来的法律规范进行综合、抽象和概括,寻找出经济法家族共同的基因,那么,经济法永远只能处于四分五裂和一盘散沙状态,既无法与历史悠久、理论积淀深厚的民商法及行政法等学科平等对话,更无法赢得自己独立的话语权,甚至像没有自己领地的吉普赛人一样,只能在既有学科之间四处游荡。因而,游离在既有部门法之外的经济法家族成员需要一块安身立命之地,与其他同族共聚一起,将其根系深植于理论的土壤中,汲取其中的养分,同时用自己的身体护卫着共同的家园。自己正是这片土地上的耕耘者之一,在前辈开拓的领地上,和其他学者一同劳作。天时不利,收获也不多,但选择了,就不后悔,因为自己热爱这块尚不肥沃但前景异常广阔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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