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美学”(Receptional Aesthetic)这一概念是由德国康茨坦斯大学文艺学教授尧斯(Hans Robert Jauss)在1967年提出的。接受美学的核心是从受众出发,从接受出发。尧斯认为,一个作品,即使印成书,读者没有阅读之前,也只是半完成品。
姚斯指出,美学实践应包括文学的生产、文学的流通、文学的接受三个方面。
接受是读者的审美经验创造作品的过程,它发掘出作品中的种种意蕴。艺术品不具有永恒性,只具有被不同社会、不同历史时期的读者不断接受的历史性。经典作品也只有当其被接受时才存在。读者的接受活动受自身历史条件的限制,也受作品范围规定,因而不能随心所欲。作者通过作品与读者建立起对话关系。当一部作品出现时,就产生了期待水平,即期待从作品中读到什么。读者的期待建立起一个参照条,读者的经验依此与作者的经验相交往。
期待水平既受文学体裁决定,又受读者以前读过的这一类作品的经验决定。作品的价值在于它与读者的期待水平不一致,产生审美距离。分析期待水平和实际的审美感受经验,还可以了解过去的艺术标准。接受者有3种类型:一般读者、批评家、作家。此外,文学史家也是读者,文学史的过程就是接受的过程,任何作品都在解决以前作品遗留下来的道德、社会、形式方面的问题,同时又提出新的问题,成为后面作品的起点。文学的社会功能是通过阅读和流通培养读者对世界的认识,改变读者的社会态度。
艺术的接受不是被动的消费,而是显示赞同与拒绝的审美活动。审美经验在这一活动中产生和发挥功用,是美学实践的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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