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道德界限》共四卷,是范伯格最重要的也是学术影响力最大的著作之一。此四卷虽然陆续发表于1984-1988年间,但皆为回答一个问题,即国家何以将某种行为正当地予以犯罪化?范伯格试图以一系列“限制自由原则”予以解答,以期为立法者提供具有道德合法性的立法依据。
本书是《刑法的道德界限》第二卷,阐述了一个重要的限制自由原则——“冒犯原则”。该原则认为,防止令人震撼、反感或恶心的精神状态是制定禁止性法律的一个具有道德合法性的理由。作者将“冒犯”与“损害”进行对比,澄清了“被冒犯的精神状态”的内涵。他以滋扰法律为例,探讨对冒犯行为的立法模式,并就淫秽文字与社会政策、色情与宪法,以及经纬冒犯与深度冒犯的区别等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论述,以便阐明冒犯原则作为犯罪化依据的适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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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尔·范伯格,美国著名法哲学家和政治学家,被誉为美国法哲学领域近三十年来最具影响力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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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想的本质在于自我谄媚,而并非表示对异性的“敌意”。 ...就常识而言,很多“正常”人,包括男人和女人,有时也会沉浸在性虐待的幻想中,但这并不影响他们的行为或性格。
无论如何,诋毁本身并非女性遭受极端贬低性色情侵犯的控诉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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