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上),ISBN:9787100011457,作者:(德)黑格尔著;杨一之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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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1770—1831)德国最伟大哲学家之一。是德国哲学中由康德启始的德国古典哲学运动巅峰,德国古典哲学集大成者。
1770年8月27日生在德国符腾堡公国首府斯图加特一个官吏家庭。
1780年起就读于该城文科中学,1788年10月去图宾根神学院学习,主修神学和哲学。
1793年─1796年在瑞士伯尔尼一贵族家中担任家庭教师,1797年末─1800年在法兰克福一个贵族家庭里担任家庭教师。
1800年到耶拿,与谢林共同创办《哲学评论》杂志。次年成为耶拿大学编外讲师,四年之后成为副教授。
1807年出版他的第一部著作《精神现象学》。
1808至1816年,他在纽伦堡当了八年的中学校长。在此期间完成了《逻辑学》(简称大逻辑)。
1816~1817年任海德堡大学哲学教授。
1817年,出版《哲学全书》,完成了他的哲学体系。
1818年后任柏林大学哲学教授,并于1829年当选柏林大学校长,1821年出版《法哲学原理》。
1829年,黑格尔被任命为柏林大学校长和政府代表,1831年死于霍乱。他在柏林大学的讲稿死后被整理为《哲学史讲演录》、《美学讲演录》和《宗教哲学讲演录》。
本书通称“大逻辑”,以别于《哲学全书》中的第一部分“逻辑学”,即通称的“小逻辑”。黑格尔编著的《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逻辑学(上卷)》共分“有论”、“本质论”和“概念论”三编,前两编合称客观逻辑,分别出版于1812年和1813年,第三编称主观逻辑,出版于1816年。全书三编出版后,黑格尔又着手修订,仅完成了第一编“有论”部分。
黑格尔著作共有三种全集本,即米希勒本,格罗克纳本和拉松本。中译本依拉松本的编例,以“有论”为上卷,“本质论”和“概念论”为下卷。译文亦以拉松本为主要依据,并参考了格罗克纳本。译者撰有长篇后记,附刊于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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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序言
第二版序言
导论
逻辑的一般概念
逻辑的一般分类
第一部客观逻辑
第一编有论
必须用什么作科学的开端?
有之一般分类
第一部分规定性(质)
第一章有
甲、有
乙、无
丙、变
1.有与无的统一
沣释一有与无在观念中的对立
注释二有与无的统一,同一:表述的缺憾
注释三抽象的孤立
注释四开端的不可思议的性质
2.变的环节:发生与消灭
3.变的扬弃
注释关于扬弃这个名词
第二章实有
甲、实有自身
1.一般实有
2.质
注释质与否定
3.某物
乙、有限
1.某物和一他物
2.规定,状态和界限
3.有限
(一)有限的直接性
(二)限制和应当
注释应当
(三)有限到无限的过渡
丙、无限
1.一般无限物
2.有限物与无限物的相互规定
3.肯定的无限
过渡
注释一无限的进展
注释二唯心论
第三章自为之有
甲、自为之有自身
1.实有与自为之有
2.为一之有
注释为一这个名词是什么?
3.一
乙、一与多
1.在自身那里的一
2.一与空
注释原子论
3.多个的一排斥
注释莱布尼兹的单子论
丙、排斥与吸引
1.一的排除
注释一与多的统一命题
2.吸引的一个一
3.排斥和吸引的关系
注释康德的物质构造出于引力与斥力
第二部分大小(量)
第一章量
第二章定量
第三章量的比率
第三部分尺度
第一章特殊的量
第二章实在的尺度
第三章本质之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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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形式(亦即存在的规定性)而言,整体同样是一个已扬弃的、以否定的方式被规定的东西,因为存在已经在转变中表明自己同样仅仅是一个环节……
然而,为了摆脱意识的对立——这是科学必须设定的前提——,把思维规定提升到这个畏首畏脚的、不完满的立场之上,人们必须在摆脱这类限制和顾虑的情况下,去观察思维规定作为逻辑性(das Logische)或纯粹合乎理性的东西,自在且自为的样子。
非存在被纳入到存在之内,于是构成了规定性本身,而具体的整体在形式上仍然是存在或一个直接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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