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的《逻辑学》,通称“大逻辑”,以别于《哲学全书》中的第一部分“逻辑学”,即通称的“小逻辑”。《逻辑学》共分“有论”、“本质论”和“概念论”三编,前两编合称客观逻辑,分别出版于1812年和1813年,第三编称主观逻辑,出版于1816年。全书三编出版后,黑格尔又着手修订,仅完成了第一编“有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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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G.W.F. Hegel)1770年8月生于德国的斯图加特。1801年,30岁的黑格尔任教于耶拿大学,直到1829年,就任柏林大学校长,其哲学思想才最终被定为普鲁士国家的钦定学说。因此,说他大器晚成毫不过分。
黑格尔把绝对精神看做世界的本原。绝对精神并不是超越于世界之上的东西,自然、人类社会和人的精神现象都是它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的表现形式。因此,事物的更替、发展、永恒的生命过程,就是绝对精神本身。黑格尔哲学的任务和目的,就是要展示通过自然、社会和思维体现出来的绝对精神,揭示它的发展过程及其规律性,实际上是在探讨思维与存在的辩证关系,在唯心主义基础上揭示二者的辩证同一。
围绕这个基本命题,黑格尔建立起令人叹为观止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主要讲述绝对精神自我发展的三个阶段:逻辑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黑格尔在论述每一个概念、事物和整个体系的发展中自始至终都贯彻了这种辩证法的原则。这是人类思想史上最惊人的大胆思考之一。恩格斯后来给其以高度的评价:“近代德国哲学在黑格尔的体系中达到了顶峰,在这个体系中,黑格尔第一次—这是他的巨大功绩—把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描写为处于不断运动、变化、转化和发展中,并企图揭示这种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
黑格尔一生著述颇丰,其代表作品有《精神现象学》、《逻辑学》、《哲学全书》、《法哲学原理》、《哲学史讲演录》、《历史哲学》和《美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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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本质论
第一部分作为反思自身的本质
第一章映象
甲、本质的与非本质的
乙、映象
丙、反思
1、建立的反思
2、外在的反思
注释
3、进行规定的反思
第二章本质性或反思规定
第二部分现象
第一章存在
第二章现象
第三章本质的对比
第三部分现实
第一章绝对物
第二章现实
第三章绝对的对比
第二部主观逻辑
第三编概念论
前言
概念通论
分类
第一部分主观性
第一章概念
第二章判断
第三章推论
第二部分客观性
第一章机械性
第二章化学性
第三章目的性
第三部分理念
第一章生命
第二章认识的理念
第三章绝对理念
译后记
附录:页码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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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一方面看,概念总之必须首先被认为是对于有和本质,或对直接物和反思的第三者。在这种情况下,有和本质是概念的变的环节;但概念是它们的基础和真理,作为同一,它们就沉没并包含在这个同一之内。它们包含在概念之内,因为概念是它们的结果,但它们又不再作为有和本质,当它们还没有返回到这种统一时,它们才具有这种规定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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